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縣政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
  • 發佈時間:110-07-30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30

申請新竹縣政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並於登打或填寫相關文件並用印後,發函送(寄)至本府工務處,詳請參閱附件審查表。

1. 申請書(收文條碼)

2. 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函

3. 建築物使用執照謄本(或原使用執照影本)

4.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附件一)

5. 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二)

6. 申請人及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委託書

7. 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

8.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或影本)

9. 技師證明文件(技師證、開業證書)

10.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圖說

   (應包含:當層平面圖或屋頂平面圖、立面圖或剖面圖、技師用印)

11.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範圍照片及位置標示索引圖

12.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三)

13. 圖説審查本府備查函影本

14.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地區、要塞堡壘地帶限制高度檢討

 

注意事項及說明:

1.檢附影本文件請用印。

2.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及完竣證明書,請檢具110年02月8日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修正後之最新版本。

3.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法人、公司請檢附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如超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另請於平面圖

   繪製建築基地範圍(或地界範圍)。

5.圖說審查階段請檢附設置前之位置照片;竣工審查階段請檢附設置完竣後之照片

   (包含設置高度之丈量及量測尺寸照片等)。

6.設置地點於新豐鄉、湖口鄉及竹北市(溪州段、大眉段大眉小段、溝貝段、麻園段、

   貓兒錠段後面小段、貓兒錠段拔仔窟、貓兒錠段山腳小段、白地粉段、新庄子段、

   華城段、蓮華段)、關西鎮(十寮段四寮小段、湳湖段湳湖小段)、新埔鎮(文山段),

   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於「屋頂突出物」及「屋頂或露臺(其設置後高於原屋頂

   突出物)」,應先於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

    (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查詢位屬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

   地區、要塞堡壘地帶之禁建、限建地區可建高度限制,並檢附限建高度檢討文件

   (基地海拔高度+建築物總高度(含屋突)+設置設備高度之總和小於查詢之限建高度)。

 

 

聯絡方式:

  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03-5518101分機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