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廢除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
- 申請廢除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需知:
- 申請人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得委託他人代理。
- 現況已非為道路使用。
- 土地登記簿謄本內使用類別為「交通用地」需辦理廢止者。
- 應檢附文件:
- 申請書:戴明申請人之姓名、住址、申請土地地號,並載明案由及廢除原因。
- 概略位置圖。
- 申請所在地之道路現況實測套繪地籍圖:
(1)、需標示道路現況位置,全部路段均需套繪。
(2)、如為部分廢除,需加註廢除止面積。
(3)、現況實測套繪地籍圖需由測量技師簽證。
(4)、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並標明地段、地號、方位、申請土地範圍及各種公共設施、道路之寬度。
(5)、現況照片:需包括擬廢除「交通用地」之全段景象。
- 地籍圖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三個月地政機關核發之正本。
- 辦理流程:
- 收件。
- 如有需要則現場會勘。
- 確認無道路使用需求,核發廢除「交通用地」證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