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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建築物建照會簽表格「新竹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設計自行檢查表」
  • 發佈時間:111-11-28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9
  • 發佈單位:工務處

1.「新竹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設計自行檢查表」請建築師或技師需依現況查明事項填寫。

2.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下水道法第2條第6款,原基地已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建物,屬原址改建且為5層以 下非供公眾使用,在基地大小不變且未改變排水方向、位置的情形下,其施工僅為建築物內排水設計範疇,請以自行接入原有設施方式免申請自行納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