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縣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對象及費率
  • 發佈時間:112-05-26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6
  • 發佈單位:工務處

主旨:公告本縣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對象及費率。

依據:

  一、依據「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及第7條。

  二、新竹縣議會112年3月28日竹縣議議字第1120000563號函示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開始徵收日期:113年1月1日。

  二、徵收對象:

    (一)一般用戶。

    (二)事業用戶:指經營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業,其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用戶。

  三、計收及代收方式:依「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四、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費率:

    (一)一般用戶:

        1、開徵第一年:4元/立方公尺。

        2、實施一年後:5元/立方公尺。

    (二)事業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