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縣「竹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中正 重劃區)(第三階段,113年1月)」及區域範圍圖。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排水區域:本次公告公共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如後附「竹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中正重劃 區)(第三階段,113年1月)」範圍圖。
二、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發文日起開始使用。
三、本次公告區域內未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住戶,應依下水 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自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依下水道法第21條及新竹縣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自行雇用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向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申請接管,以完成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及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接用本縣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用戶,應繳納使用費;下水道使用費費率:依本縣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對象及費率之公告。
六、下水道管理規章:下水道法、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新竹縣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七、公告區域之污水下水道管線路徑及辦理情形,請搜尋「新竹縣污水下水道圖資GIS網址」連結查詢或洽詢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03-5518101#2620~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