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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規劃設計參考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 發佈時間:98-08-20
  • 最後更新日期:98-08-20
  • 分類:工務類
  • 發佈單位:工務處

一、各機關應參考旨揭原則辦理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之規劃設計工作。
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依旨揭原則辦理98年度尚未發包工程之執行成效,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追蹤管考,並納入後續工程經費審議核列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