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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降設備/電梯停用申請書-新竹縣最新版
  • 發佈時間:108-06-03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03
  • 分類:--
  • 發佈單位:工務處

如欲長期(達半年以上)停用昇降設備(即電梯),請設備管理人依本附件資料逐欄填妥,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1.用印並拍攝實景相片(相片加蓋騎縫章)。

2.具備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材料合格證明文件或材料切結書。

3.請檢附本案現況圖說(於原使用執照核准圖說影本註明申請停用昇降設備之位置),
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4.請於切結書、基本資料表及照片等各頁加蓋騎縫章。

5.使用執照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將申辦公文寄至本府備查,至紉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