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核退,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並於登打或填寫申請書、點交表及領據等文件並用印後,送至本府收發室。
一、申領作業流程(詳附件檔案)
二、應檢附文件(於110年7月1日起一律採用此辦本,1100505版):
1. 申請書。(如附件一)
2. 鄉鎮市公所函文及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報備證明影本乙份。
3. 申請人(管委會主委或管理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 使用執照影本乙份。
5. 依規向金融機構開立之專戶封面影本乙份。
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點交共用部份、約定共用部份及其附屬設施
設備之證明文件乙份。(如附件二)
7. 領據乙份。(如附件三)
8. 委託書(領取支票時如有需要)。(如附件四)
(文件影本請加蓋社區大章及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小章)
聯絡方式:
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03-5518101分機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