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申請建築工程竣工註記說明及檢附文件:
一、屬政府機關、團體(公營機構)工程者
1.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最新表格)
2.承攬工程手冊正本
3.工程記載表影本(於開工時填載工程項目及定作人加蓋印鑑)
4.政府機關、團體(公營機構)開立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影本
5.建照、使照影本(土木工程免檢附)
6.工程合約影本(影本內容應包含工程名稱、地點、金額、工程明細、追加減應檢附符合建築法相關證明)。
7.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設置工地主任之工程應檢附有效期限內工地主任執業證影本及工程記載表內工地主任欄位簽章(免設者免附)
8.上列所檢附之書件影本均應加蓋「承攬手冊內登載之公司大小章」及「正影本相符章」。
二、屬民間工程者
1.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下載最新表格)
2.承攬工程手冊正本
3.無變更承造人切結書※承造人負責人應親簽
4.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影本(於開工時填載工程項目及定作人加蓋印鑑)
5.建照、使照影本(影本請印製清晰)
6.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設置工地主任之工程應檢附有效期限內工地主任執業證影本及工程記載表內工地主任欄位簽章(免設者免附)
7.上列所檢附之書件影本均應加蓋「承攬手冊內登載之公司大小章」及「正影本相符章」。
8.工程合約影本(影本內容應包含工程名稱、地點、金額、工程明細、追加減應檢附符合建築法相關證明)。
9.發票明細表、發票影本(影本須加蓋開立發票廠商之發票章)。
* 承辦單位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請洽 :03-5518101#6351 / #6353 張小姐
* 受理方式
文件備妥後,送至本府工務處收發室
如需郵寄 收件人請填寫 : 新竹縣政府
* 申請方式
申請書件請點閱附件檔案,內附相關申請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