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建築師或技師受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說明及檢附文件
營造業申請依營造業法第40條第二項及第66條第四項委託簽證,應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1.營造業承攬手冊
2.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1) - 廠商名稱旁須加蓋大小章
3.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4.受委託技師登記證書或建築師登記證書正、影本各乙份
(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正、影本)
5.受委託建築師或技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並攜帶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6.合約正、影本 ( 請影印合約封面、工程名稱、金額、雙方用印 )
※承攬公家單位工程者,若契約書未能於開工日前取得,廠商得以「決標公告」至本府辦理逐案簽證,並檢附開工報告(以利核對開工日期)
7.建築執照影本 (建築工程才需檢附)
8.技師或建築師受理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逐案簽證切結書(請以打字填載,技師需現場親簽)
9.規費-900元/件 – 請以郵政匯票(抬頭具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繳納。
* 承辦單位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請先預約時間:03-5518101#6353 張小姐
* 受理方式
文件備妥後,送至本府工務處收發室
* 申請方式
申請流程請點閱附件檔案,內附相關申請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