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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若要拆除應如何申請?(程序為何)
  • 張貼單位:工務處
  • 修改時間:108-07-01

應附文件: 1.拆除執照申請書(營造業或建築師監督簽章) 2.申請人名冊 3.拆除執照審查表 4.申請基地照片(包含門牌) 5.委託書 6.監拆證明書 7.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 8.地籍圖謄本 9.土地登記謄本(按地號次序排列) 10.建築物權利證明(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11.原領使用執照(遺失檢附登報作廢聲明及切結書) 12.拆除同意書及拆除切結書 13.債權人拆除同意書。 14.建築物拆除位置、平面、立面圖。 15.拆除計畫書 (含剩餘土石方計畫) 16.部分拆除檢附剩餘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 17. 其他 向本府申請拆除執照取得拆除執照後辦理建物拆除,拆除完畢後檢附拆除後證明文件並向本府申請核備